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今年在福建省举办的重大国际*活动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活动筹备、举办等期间,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行政措施。
4月18日至9月30日,公安机关要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6月1日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