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天(25日)指出,自2011年劳资争议处理法开始增设“调解人”机制施行迄今已届5年,对于劳资纷争解决已发挥相当助益;不过,近年来劳动部接获地方主管机关或民众反应,有少数“调解人”有不谙法令、接续管理或调处不公等不当行为,为能持续稳定劳资争议调处品质,劳动部日前修正通过“劳资争议调解办法”,建构不适任调解人退场机制。
劳动部指出,近年我国劳资争议案件数皆在2万2千件以上,其中约有8成案件依赖调解人的帮助,且有5成5调解成功,显见“调解人”机制确实有效增强争议处理效能。“调解人”的资格是由对劳资争议实务或法制娴熟的律师、学者、离退公务人员,以及经地方主管机关推荐后经该部认证合格者担任,目前约有400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