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是以金钱作为执行标的时,执行中往往会遭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麻烦和困扰。近日,大足法院执行局就遇到了一个以修复房屋为执行内容的案件。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兄弟,双方住房前后相邻。去年6月弟弟在改建危房时,因其与哥哥住房墙体等高的堡坎被大雨冲垮,致使哥哥四间农房后墙垮塌,经镇村干部多次劝解无果,最后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弟弟承诺将哥哥的房屋恢复原状。事后,弟弟做了一些修复工作,但哥哥一方认为还没有达到恢复原状的标准。
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该房屋的修复工作确实还存在一定瑕疵,同时了解到双方积怨较深,稍有一句话不对付,便犹如炸药遇火一般引发双方争吵甚至打架。执行法官分析认为,“恢复原状”本身存在模糊*和主观*,致使双方很难有共同认可的恢复标准。此外,兄弟双方并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矛盾,只是纠纷发生后未能及时化解,才致使双方关系趋于恶化。为了打开突破口,执行法官提出以金钱量化的方式履行判决的执行方案,经过数番艰难的劝说和权衡,兄弟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也圆满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