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怀疑罗姓朋友与女友发生*关系等,闯进其住处倒甲苯后点火,罗男被烧成重伤送医不治。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依杀人罪,改判陈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诉。
这起案件源于,陈男不满罗男与女友发生*行为,更带她去卖*,因此在民国103年8月某日下午,闯进罗男位于宜兰市的租屋处,与他起口角;这时,陈男拿出预先准备好的甲苯泼向罗男并点火,罗男送医治疗后仍伤重不治。
法院审理阶段,一、二审法院均重判陈男有期徒刑18年;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案件进入更二审,高院认定陈男具有精神疾病等状况,改判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