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分组今做出决议,为健全检察一体,并避免外力不当干涉,确保检察官客观中立,一审主任检察官的产生,应以检察官票选推荐为原则。
司改会议第三分组第五次会议,今天早上9时在法务部廉政署举行;历经4个半小时讨论,对于“检察官的法律定位”与“检察体系组织检讨”,就机关及委员提案,整合为“检察官之法律定位、立法及机关名称”、“检察权是否入宪”、“人事改革及办案方式”等项目进行逐案讨论,会中做成几项决议。
第三分组召集人瞿海源说,各级检察署的机关名称,不再冠以法院之名;目前检察官仍具备所谓“司法官”属*时,检察官不应再领取办案奖金,也不应派驻与检察业务无关之行政机关任职。
瞿海源指出,为扩展检察官视野并加强办案能力,应活化检察机关一、二审人事,建立以历练为前提的审级轮调制度,也要落实检察官候补及试署制度,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强化团队办案机制,以提升侦查品质。
瞿海源表示,重大案件在一审检察署应协同办案,由主任检察官共同具名为原则带领办案;特殊重大瞩目案件则均为团队协同办案,一审应己案己莅,俟办案人力充实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案件。
更重要的,为健全检察一体,并避免外力不当干涉,确保检察官客观中立,一审主任检察官的产生,应以检察官票选推荐为原则,而非依现行由法务部长圈选派任。
此外,瞿海源也说,第三分组的下次会议,将于5月10日举行,本次会议尚未完成的“检察官的法律定位”与“检察体系组织检讨”议题,将继续讨论“检察人事制度之民主化及外部参与”、“检察首长行个案指挥监督、职务收取或移转权”、“检察官事务分配”、“检察官于侦查中之强制处分权”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