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未尽提示义务,乘客被撞谁之过?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郝锐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6 17:08:01  评论(/)

【案情回放】

2014年1月30日上午,湘潭县居民李勋驾驶小轿车在湘潭县河口镇板桥村地段停车等候时,车上乘坐人员打开车门,与同向行驶的由田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田明及乘坐人员黄利受伤的交通事故。小轿车和摩托车均有损伤。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司机李勋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田明与黄利无责任。田明住院195天,用去医疗费8万多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黄利住院17天,用去6000多元,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他们将司机李勋及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

tags:乘客   开门   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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