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有效遏止酒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6日审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初审通过对酒驾的罚款加重为新台币3至9万元,累犯则计次加罚9万元,拒绝酒测则计次加罚18万元,而同车乘客“连坐罚”,每人处以6千元至1万2千元罚款,不过乘客若是未满18岁、年满70岁或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汽车运输业的乘客,则不用受罚。
此次初审通过立委10余项提案,若正式通过修法后,未来酒测值介于0.15至0.25毫克者,第一次开罚9万元,第二次再被抓到,计次加罚9万元,拒绝酒测者第一次即开罚18万元,第二次拒测者计次加罚18万元,以此类推,没有上限。
而若搭乘酒后开车车辆,乘客也会被施以“连坐罚”,每人处以6千元至1万2千元罚款,不过乘客若是未满18岁、年满70岁或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汽车运输业的乘客,则不用受罚。
另外,警方还可以当场移置车辆保管,并吊销酒驾者的驾照,若是发生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不仅车辆会被没入,驾照会被吊销,而且不得再考领。全案交通部将会增日出条款,待立法院三审通过后再实施,以前的酒驾纪录归零,全部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