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公司被控委托代工的顶新制油向大统长基公司买进掺铜叶绿素的油品案,台北地院去年依欺诈罪判决顶新制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长魏应充等人四年徒刑不等,案经上诉,智慧财产法院今(27)日下午2时30分宣判。
本案备受关注之处有二点,顶新制油向大统长基购入纯油(橄榄油、葡萄籽油),魏应充辩护人指出,在购入之前并不知大统长基掺伪,而购油时所有检验皆符合标准,如有不合则予以退货,价格也没有比同业的采购价格低,是否构成欺诈罪?另外,味全贩售的调合油,产品标示包装符合国家规定,且产品包装上明显告知产品名为“调合油”,标示各项原料没有隐瞒,是否仍违反食管法?
本案起源于民国102年10月,检警查获“大统长基公司”产售的纯橄榄油,疑似掺混其他油脂并添加“铜叶绿素”,公司负责人高振利到案后供称,也供货给台糖、福懋、顶新制油等下游厂商,案经一年调查,味全与代工厂顶新制油一再说明,和台糖、福懋一样,都是受诈骗而采购大统长基公司产品,但检察官基于社会氛围,在被告拒绝认罪换取缓起诉后,将魏应充和味全公司经理人等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有关纯油部分,认定魏应充等被告虽然不是明知大统长基的油遭到掺混,但引用罕见的不确定故意,认为魏默许部属购买大统长基掺混铜叶绿素劣油,仍属有罪。调合油的部分,则认定味全贩售的调合油,纵使产品品名、包装、标示、文字、图案符合食管法,但仍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而依欺诈取财、商品虚伪标记及《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合并判处魏4年徒刑,味全公司罚金新台币1550万元。
审理期间,魏应充坚称,绝无黑心,问心无愧,从未指示买便宜劣质油,痛斥检方草率起诉、一审判决对他个人是严重污蔑,并提出自家人也使用味全产品的证据,不可能把不好的产品拿给自家人吃;检方则控诉味全贩卖掺伪油品,是无良厂商钻法律漏洞赚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