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并非未成年人
到案之后,胡宝宝及家人一直称其出生于1996年10月,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在庭审当中,其辩护人也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称胡宝宝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处罚。
四川新闻网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胡宝宝出生地为贵州思南县,其家人出示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中,胡宝宝于的出生年月有的是1996年12月21日,有的是1996年10月6日,有的是1996年11月16日。其母的证言显示:胡父在给女儿胡宝宝上户口时,将其出生日期错报为1995年10月6日;接生婆的证言则称:胡宝宝生于1997年10月份。
办案法官介绍:“警方及检察院调查时均发现,胡宝宝在蓬安县的户籍资料、人口普查信息均以及村委会证明,其出生日期均为1995年10月,其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其家人及辩护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人证言等相互矛盾。因此,胡宝宝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