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部长邱太三今天表示,规划修刑事诉讼法,增订被害人诉讼参加制度,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如果检方未提上诉,可自提上诉;被害人对加害人量刑、假释可表示意见。
法务部上午举行“从自己做起,一路相伴,我懂您心”改革系列记者会,邱太三表示,为提供被害人诉讼上地位,规划修刑事诉讼法增订被害人诉讼参加制度,并已提交领导人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
他说,制度完成立法前,启动积极配套作为;包含“赋权”--诉讼全程提供法律协助;“减压”--社会瞩目案件侦查结果主动告知;“专业”--充实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专业人力,强化辅导技巧;“网络协力”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与警察机关合作,提供被害人全程协助。
邱太三表示,重点包含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终结公告时,第一时间主动通知被害人或家属;案件审理期间,公诉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有无出庭引述意见需求;矫正署与保护协会合作,保护协会征询被害人对加害人假释意见并送交矫正机关;被害人或家属有知悉加害人出监需求者,得透过保护协会向矫正机关申请加害人出监通知。
他说,就保护协会现有人力,增列专业员额,补充人力,协会每年办理两次在职教育,强化同理心训练;由保护协会人员与警察机关“犯罪被害保护官”建立联系窗口,于杀人案件发生后,主动关怀被害人,依被害人需求提供即时协助,并律定以“相验”时作为案件交接时点,由保护协会提供被害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