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就政府在税务及公务员福利上,拒绝承认他与另一名新西兰男子的婚姻,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有关公务员福利的申请胜诉,但驳回有关税务福利申请,即申请人可以享有公务员婚后配偶福利,但不可以与配偶共同报税。
入禀状指,申请人曾多次去信公务员事务局,要求更改婚姻状况,但局方拒绝,指法例列明一男一女才可被视为“婚姻”,同*婚姻则不可。申请人向税务局要求共同报税也被拒绝。申请人指,有关决定违反基本法,以及政府宣称的反*别及*向歧视政策,也违反公务员事务局所采纳,在《消除*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中列明,需要在提供员工福利时,禁止*倾向歧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