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补习班聘师 需查是否有*骚记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8 17:32:39  评论(/)

教育部次长蔡清华今天表示,补习班聘用教师前,需向各县市教育局处申请,查询该师是否有*侵、*骚扰、虐儿等记录。如果仍聘用,最严重可能被撤销立案。

作家疑似遭到补习班教师*侵,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其实补习班和一般学校一样都有“狼师条款”,涉*侵者不能任职。

蔡清华表示,教育部于102年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中,短期补习班聘用教职员工前,准用“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搜集及查询办法”的规定,应主动向县市政府教育局处申请查询。

依法下列4种情形的人不能担任短期补习班的负责人与教职员工,包括有*侵害、*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经依*骚扰防治法第20条科处罚款确定;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经学校*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侵害行为属实。

蔡清华表示,教育部和卫福部、内政部等单位合作,将上述资讯汇集成资料库。补习班在聘用教师前,必须以其名字和身份证字号,向县市教育局处查核,了解过去有无相关行为。

除此之外,教师任职前,也必须向内政部警政署申请良民证,否则就不能进入补习班教学。

蔡清华说,如果补习班没有做好查核,聘用了有*侵、*骚、儿虐行为的教职员,教育部依法可纠正、限期整顿改善、停止招生,最严重可撤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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