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第四分组会议今天决议,起诉书应于起诉公告或公布后即时上网公开。多名检察官指出,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之虞,若公开可能引发公审,损及被告及告诉人权益。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组今天在领导人府进行第五次会议,并于会中“公开透明的司法”议题,作出决议,在未来刑事诉讼法采起诉状一本制度之后,起诉书应于起诉公告或公布后即时上网公开。
在采起诉状一本制度之前,起诉书应于一审判决之后上网公开。但如经被告要求,或检察官已将起诉事实提供媒体报道,或媒体已主动报道者,则应立即上网公开。
多名检察官指出,现行地检署侦结案件,仅公布经隐匿的名字在各地检署的侦查终结公告网页,并不会公布全名及起诉书;若即时上网公开起诉书将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恐引发公审损及被告及告诉人权期益。
此外,第四分组会议今天也做出决议,建议司法院、法务部研议于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后,是否开放第三人申请录影、录音或卷证及其相关法制。
对此,多名检察官及法官均指出,侦查及审判程序终结,相关卷证仅可以开放给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若要开放给第三人涉及个资法及档案法的规定,且第三人与本案无关,为何要开放也须进一步了解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