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有哪些危害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郝锐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30 21:21:43  评论(/)

核武器就是原子弹.1945年8月6日, 美国在日本广岛上空投下了一颗小小的原子弹, 使这个20余万人的城市转眼间变成废墟.三天后,日本长崎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广岛24.5万人中死伤、失踪超过20万人,长崎23万人死伤、失踪近15万人,两个城市毁坏的程度达60—80%.原子弹爆炸时, 瞬间产生几千万度的高温和几百万个大气压,从而引起猛烈的爆炸.普通炸弹的威力主要是高温灼伤和弹片击伤, 而原子弹能产生五种杀伤力: 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电磁脉冲以及放射*污染.这些因素都具有极强的杀伤力,而且范围可到达30公里以外.这是人类科技发展而道德沦丧导致自我毁灭的铁的证据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于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境内的普里皮亚季市,该电站第4发电机组爆炸,核反应堆全部炸毁,大量放射*物质泄漏,成为核电时代以来最大的事故。辐射危害严重,导致事故前后3个月内有31人死亡,之后15年内有6-8万人死亡,13.4万人遭受各种程度的辐射疾病折磨,方圆30公里地区的11.5万多民众被迫疏散。

tags:核武器   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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