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女儿 男自称“鬼父”被判5年10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30 23:20:20  评论(/)

台中市一名自称“鬼父”的林姓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1岁半女儿,2015年底在通讯软件的群组中,上传**女儿及女儿碰触他**的照片,还留下许多不堪入目的字眼,遭到网友揭发报案,林嫌事后被拘提并遭地院收押至今,台中地院日前审结,依加重强制**等罪判处林嫌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检方起诉内容,林嫌与妻子离婚后获得女儿监护权,林嫌平日沉迷于网络*情视频和网友*爱聊天,在通讯软件中昵称“鬼父”,还加入“乱伦或偷窥经验分享”的群组,2015年底分享自己**女儿及女儿碰触他**的照片给网友,甚至回复网友“训练女儿帮我打手枪”、“成年难教”、“所以才变成鬼父”。

有网友看不下去,截图报警,警方循线找到林嫌,但他否认自己有**女儿的意思,表示照片中自己只是“晨勃”,而在社群中分享的内容都是假的。检方认为,林嫌接回女儿同住仅3个月,即枉顾人伦侵犯女儿,可见林嫌*观念明显偏差,将林嫌起诉并被地院收押至今。

台中地院日前审理终结,认为林嫌*观念偏差,罔顾人伦,因此依加重强制**等罪判处林嫌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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