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协会搬出文萌楼案,最高法院今(2)日召开言词辩论,日日春协会出庭盼胜诉。据了解在此案中,该协会主张刘姓夫妻炒作古迹是不当得利,但刘姓夫妻委任律师表示,这对夫妻是合法使用权人。此案已辩结,将于16日宣判。
文萌楼在2011年被刘姓夫妻购买后,立即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该楼的日日春协会搬出。此案缠讼至今,一审、二审及更一审皆判日日春败诉,须搬离文萌楼。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有重**律争议,故于2日上午召开言词辩论庭,两方律师均到场激辩。
日日春协会委任律师主张,刘姓夫妻购得的文萌楼是违章建筑,该夫妻应先考量房子已具占有人,违建买主不能主张排除他人占有。刘姓夫妻委任律师则指出,根据最高法院见解,只有真正拥有事实上使用权才能占有,刘姓夫妻才是真正的占有人。
据悉,文萌楼曾为公娼馆,被日日春协会承租后,成为台湾首个*工作者运动的场所,其因具“见证反废娼运动”的意义,更被台北市政府列为市定古迹。但刘姓夫妻向原屋主购屋后,不愿收日日春的租金,并控该协会“不当得利”,而该协会则盼台北市政府能将文萌楼收归公有,避免让刘姓夫妻有机会可借古迹牟利。全案辩论终结,将于16日下午3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