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擦撞勿擅离 驾驶涉肇逃被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02 18:41:04  评论(/)

日前北港镇大同、民乐路口发生一起汽、摩托车擦撞的意外,直行汽车撞到横越马路的摩托车,汽车驾驶没下车也没报警,还自行离开,惟事后骑士持诊断书到派出所提告小客车驾驶涉嫌肇事逃逸,警方透过监视器掌握肇事车牌。车主接到警方通知才知成了肇事逃逸者,原因是发生车祸时以为没事,先行离开成为被告。

施姓女骑士在事发三天后,检据到警所报案,警察调阅监视器掌握自小客车车牌,循线通知阮姓车主来说明,警察询问车主为何擅自离开,车主表示当下妻子有向女骑士询问是否需就医,是被害人称不用。但对方指陈车祸后到医院就医,报案控告阮男肇事逃逸和伤害罪。

北港派出所所长刘泓宽指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只要车辆受损的一方不接受,先离开的人还是有肇事逃逸的责任,除罚款1000-3000元外,还要吊扣驾照1-3个月,倘有民众伤亡的肇逃案件,更是一律得移送法办,呼吁民众在街区骑车应放慢速度,毕竟行的安全仍需大家一起来重视。

图说:汽摩托车意外擦撞,汽车驾驶没下车也没报警,声称见摩托车驾驶没事就自行离开,事后遭提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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