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网络谣言引人错误,这次和台湾中油有关,持续有人在网络上转传车辆在高速公路抛锚,不要找高速公路拖救车,找中油有免费拖救服务,更煞有其事的附上各路段连络电话,对此,高公局特别发稿陈清,呼吁民众千万别上当。
事实上,网络疯传的免费服务,是早期高公局与中油的互惠措施,目前中油已无提供该项服务,高速公路道路救援也改由高公局7个区段,委托民间拖吊公司办理。
高公局指出,高速公路上遇有拖救需求,可拨打1968免付费电话通报协助,拖救前,先向拖救服务人员索阅高速公路拖救服务契约三联单,自行指定拖往地点,且自行指定修理厂,以保障自身权益,也请网友不要再转传,以免误导其他人,影响道路救援时效。
目前,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收费标准,小型车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内者,收基本费1,500元,超出1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另如有翻覆、冲至下边坡、陷入水沟、后轮传动无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则依严重程度加收900元或1800元现场作业费;大型车则依车型定有不同费率。
高公局表示,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14条规定,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应妥为检查车辆,不得有缺水、缺电或缺燃料,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以及轮胎任一点胎纹深度不足等状况。
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及轮胎胎纹深度不符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000元至6,000元罚款,而车辆缺水缺油可处新台币600至1,200元罚款。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尽可能将车辆停于路肩,尽速通报1968或110专线处理。在警方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先启亮危险警告灯,并在车辆后方约100米处,竖立车辆故障标志,避免造成后续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