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雷徐晓冬比武细节曝光 [社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03 10:57:44  评论(/)

爱瞎玩网讯,比武擂台,生死约定,这些武侠的情节,似乎要在现实中上演。并且如今徐晓冬已经成为了整个武林的公敌!

打败太极拳师雷雷之后,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对传统武术的挑战还在继续。5月1日,他发微博称,接受所有武林掌门人的挑战,不戴任何护具,无限制规则,可以踢裆、插眼

而在此之前,崆峒派弟子秦玉龙向徐晓冬发去战书:无限制格斗,死伤由命!

挑战、应战,现实版的武林江湖一时热闹起来。可我们毕竟处于现代法治社会,而并非武侠中的江湖。这类约战事件,该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生死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武之前,双方签订的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付其运告诉澎湃新闻,任何协议、约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那种死伤由命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原则,损害了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当然是无效的。

付其运介绍,类似死伤由命的约定,法律上称之为被害人承诺,国外一些国家由此可以认定减免行为人的刑责,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承诺对于轻伤以下的损害,可以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重伤以及重伤以上的损害,被害人承诺不能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付其运认为,各种比武、挑战,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正规的赛事和规则之下进行。

【普法小站】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残疾或死亡的,则量刑更重。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s:成武   公敌   比武   细节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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