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之死引发热议,她的双亲更发声明指她是遭补教名师诱*才轻生。媒体报道最先都直接写出受害人本名和书名,但之后卫福部和台南社会局以《*侵害犯罪防治法》为由,要求社会和媒体自制,为顾及受害者隐私,须隐去受害人姓名,自此报道才均未揭露女作家姓名。
据了解,女作家之死经媒体大幅报道后,台南社会局曾表示,若出版社、媒体等涉及揭露受害者个资,将研议开罚。之后卫生福利部更被质疑向台南市社会局施压处理此案,且涉干预新闻报道。
据《苹果日报》报道,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依《*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被害人死亡,若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为有报道或揭露必要者,即能揭露被害者个资。
张秀鸳说,此案为社会瞩目案件,对维护治安、安定人心与澄清视听等有益,故其实毋须隐去被害人姓名。
张秀鸳补充,该如何判定是否能揭露*侵害受害者姓名,其实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都可认定,譬如电视、网络媒体是经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平面媒体则依所在地观传局等。若担心报道后将挨罚,也能在报道前先询问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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