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用钥匙打人 故意伤害获刑八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05 10:55:15  评论(/)

姜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纠纷后,用钥匙将周某殴打致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在李桥镇某公司员工宿舍内,被告人姜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后姜某手持钥匙殴打周某头面部,致周某受伤。后姜某将周某送至医院治疗,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待,被查获。经鉴定,周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民事问题已和解并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