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不满作家冯光远多次指他和前总统马英九有“特殊*关系”,对冯提告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罪。全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判冯光远无罪定谳;民事部分,高院二审判冯光远需赔新台币100万元,但最高法院今(5)日撤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
全案源于2012年间,冯光远公开指金溥聪与马英九有“特殊*关系”称金溥聪是“男**”等,遭到金溥聪提告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罪。全案刑事部分,法官认定冯光远是对公益事件发表合理评论,因而判他无罪定谳。
民事部分,金溥聪向冯光远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并登报道歉,但一审时遭法院驳回;高院2015年10月二审宣判,法官认定冯光远的批评已达谩骂程度并侵害金溥聪名誉,改判冯光远需赔偿新台币100万元并登报道歉,冯光远当时表示不服判决,一定会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冯光远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仍带商榷,因此撤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而本案刑事部分判决确定后,冯光远曾在脸书发文嘲讽金溥聪“法院认证的男**”而再度挨告,此案刑事部分冯被依加重诽谤罪判罚5000元定谳,民事则判赔15万元,已上诉进入二审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