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杨女士住院花去医药费7800多元,后要求儿子女儿各支付一半费用。但女儿刘某却拒付这笔钱,认为母亲是拆迁户有补偿款,不应向自己索要。为此,杨女士将女儿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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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住院花去医药费7800多元,后要求儿子女儿各支付一半费用。但女儿刘某却拒付这笔钱,认为母亲是拆迁户有补偿款,不应向自己索要。为此,杨女士将女儿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请求。
杨女士诉称,2016年10月,她因病在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报销后,个人支付7800多元,住院费用是她向自己的姐妹所借。关于医疗费未报销部分,儿子已给付了3900多元,而被告刘某至今未付。为此,起诉要求刘某给付原告医疗费未报销部分的二分之一,即3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