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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职员监守自盗,一名月薪三四千的普通职员,一夜之间实现了从借钱度日到挥霍无度的转变。然而,“暴富神话”在两年后被戳穿。近日,中山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余某有期徒刑13年。法院查明,余某在运钞公司任职期间,分百余次盗窃银行1560万元。
余某生于1986年,大专文化,中山市人,原任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经理。其同事称,起初余某的生活很紧张,经常要向同事借钱周转。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余某突然开始请同事到外面吃饭喝酒。最初,余某是骑摩托车上班的,2015年突然买了一辆保时捷。2016年2月下旬,平安银行向押运分公司要求返还库存现金,余某盗窃事败投案。
据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余某在担任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经理期间,在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1号工场内,多次以偷拿钥匙偷开钱箱的方式,窃取由押运分公司保管的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的现金,藏匿在口袋内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