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隆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开庭的地点不在法庭,而是在原告的家中。原来这是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傅某系一级残疾后,特意将庭审搬到了原告家中。
原告傅某系双脚一级残疾的老年人,为便于出行,原告对与被告吴某家房屋相邻的便道进行了硬化加宽。在道路修建过程中,被告吴某认为,原告越界占用了被告的土地进行道路加宽,并导致雨水浸泡被告屋后的堡坎、同时雨水溅湿了被告家的房屋墙壁,给被告家的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于是擅自砸毁了部分路段。原告傅某与被告多次沟通,且经村干部调解无果后,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年老且身体存在残疾,行动十分不便,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的化解邻里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决定到原告家中巡回审理本案。
为了解道路原始状况和受损情况,法官和书记员就道路历史情况和基层组织调解情况,认真询问了当地村干部,并对道路受损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了先行调解,在调解时分别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傅某诉称,2006年被告修建自家房屋打地基时,毁坏了原告历史形成的通行道路。2016年,原告雇请工人对该路段进行了重新修建,修建好后,被告又无端砸毁部分路段,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告吴某辩称,被告房屋系2012年修建,并未毁坏历史形成的通行便道,该路段系因自然垮塌。2016年砸毁的只是原告越界加宽的部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承办法官提醒,相邻通行权纠纷看似小矛盾、小事情,但因双方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矛盾纠纷中掺杂了双方的感情,如果纠纷处理不好,会发生更大的矛盾。在本案中,双方因通行问题发生纠纷,有现场勘验的必要*,进行现场勘验,才能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