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8时,黔江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石家法庭)全体干警驱车至石家镇渗坝村,对一起经黔江区石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司法确认。
倪某某已是花甲之年,不久前,在石家镇政府组织的免费体检中查出体内存有避孕环,且已超出最佳取出时间十多年。后倪某某到石家镇卫生院治疗并要求手术,石家镇卫生院在告知其年龄大风险高的情况下,实施了手术。手术中,发现避孕环已和人体组织长连一起,无法成功取出避孕环,导致避孕环断裂穿透子宫,倪某某后转入黔江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现已出院。
2017年5月2日,倪某某家人到石家镇卫生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情绪激动。上午11时,石家镇政府为尽快化解纠纷,邀请黔江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石家法庭)参与调解,经过多方释法解释,至晚上7时,倪某某家人在受倪某某委托后,与石家卫生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因倪某某身体不适,不宜出行,晚上8时,石家法庭全体干警驱车至倪某某家中开展巡回审理,对其与石家卫生院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