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长邱太三开司改国是会议,针对同组委员李佳玟投书指证他耍赖,声明“对不同意见或反对者的恶意抹黑或人身攻击,但仍然无法正当化你的主张或论点。”
成大教授李佳玟,直指“身为司改国是会议的同组委员,在开会过程中充分感受到邱部长的耍赖功力”,对邱太三于检察体系的人事问题起疑。
邱太三发表四点声明如下:
1. 对不同意见或反对者的恶意抹黑或人身攻击,仍然无法正当化你的主张或论点。
2. 改革是要立基于对现状问题的全面认知与理解,不能以“盲人摸象式”自以为他所了解的就是全部,就如医生病因诊断错误,则再好的药方或手术,只是加速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3. 改革的方案如引用或参考外国制度或经验时,最好要有法社会学的比较研究。如自己独创时,则不能一厢情愿或过度美化,不能无视于方案应有的前提条件与基本配套,更不能拿国人当白老鼠做试验。
4. 对于司改,我不是追求梦想的改革者,更不是要求一步到位的革命者,我只期求在务实可行的改变过程中,存有更多进步的理念与价值,因为,毕竟法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是人*的实现与对象化,也是法律自身的一种进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