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员张景义2013年在西门町追捕驾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时,朝车轮开了两枪,但其中一枪子弹穿过挡风玻璃击中黎嫌,造成黎嫌不治身亡,北检今日认定警察用枪时机未有急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张员。面对这样的结果,张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无奈,但若当天情况重演一次,他为了保护民众,“还是会开枪”。
2013年8月13日,黎姓窃嫌因拒绝受检,驾车逃逸到西门町闹区,当时正在附近处理民众路倒事件的警察张景义加入围捕,朝黎嫌车轮连开两枪,但其中一枪子弹意外穿过挡风玻璃击中黎嫌腹腔,造成黎嫌送医不治,事后黎嫌家属控告张员业务过失致死,北检两次不起诉处分遭高检署发回再议后,检方今日认定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有过失责任,将他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张景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还没看到起诉书,不知道检方起诉的依据与原因,但也尊重检方决定。但他也表示,前几次检方都认为他用枪时机适当,现在忽然大逆转,一定会打击到基层警察出租车气。
回忆案发当下的情况,张景义表示,当天他正在附近处理民众路倒事件,突然看到黎嫌开车高速行驶在人行道上,他一路追赶,最后挡在车子前面,掏枪喝令要他停车、下车,但黎嫌不肯就范,还踩油门想冲向前,他才对车子连开两枪,希望能制止他。之后车子停下,他将黎嫌带下车的时后发现他腹部中弹,赶紧将他送医急救。
张景义表示,若回到案发当下,他还是会选择开枪,因自己身为警察,避免民众受到伤害或威胁是他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