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女童小灯泡遭杀害案,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嫌将王景玉起诉,建请求处极刑。 今(12)日上午,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结果出炉,一审判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处被告王景玉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去年3月间,王景玉认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杀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传宗接代,因此于西湖国小附近寻找下手对象,正巧见女童小灯泡独自一人骑着滑步车经过,突持剁骨刀的从小灯泡后方猛砍颈部多达23刀,导致女童身首异处死亡,手法相当凶残。王景玉随后便遭到警方逮捕,案件移审士林地方法院后,王景玉表示认罪。
士林地检署于去年5月侦结,根据荣总医生刘英杰提出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王景玉对小灯泡连砍23刀犯案的当下,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导致无法辨别自己行为及能力等,因此王景玉依杀人罪嫌遭起诉,且对其凶残的手法,请求处极刑(死刑)。
全案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后,王景玉也坦承犯案认罪,他说道:“我杀人,接受法律制裁”,一审判决结果今出炉,依成年人故意杀儿童等罪判处被告王景玉无期徒刑,外加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