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7白天,才女作家林奕含轻生逝世,昨(12)日于台北市第二殡仪馆举行告别式,家属悲痛出席。日前补教名师陈星打破沉默,发表声明表达心声,遭外界指出根本是和律师团研拟好的完美“脱罪之词”;现在则有律师针对此份声明做进一步分析,虽然陈星强调他与林奕含交往时已无师生关系,不过法官仍可能依两人是“师生关系的延伸”来论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陈星于本月9日晚间发表了5点声明,表示自己曾在林奕含高中毕业后,与她交往2个月,恋情在林女父母知情后结束;他更强调自己并非神隐、也不是所谓的“狼师”。事后有专家在看过此篇声明后,直言通篇根本就是经过高人指点的“脱罪之词”。
其中声明内强调,两人是在民国98年8月间才开始交往,显示出林奕含当时已满18岁,并且两人间已无师生关系。依法来讲,若与16岁以上男女发生关系,除非是以权势进行胁迫,否则没有刑责;而据陈星声明所言,林奕含当时已满18岁,且两人已无师生关系,自然也没有“权势胁迫”之事。
不过有律师则在这部分找到破绽,据《苹果日报》报道,律师杨淑惠指出,依照刑法第228条“利用权势与人*交**罪”,此并无年龄限制;陈星虽然强调两人在交往时已无师生关系,但两人在实质上,仍是一种“师生关系的延伸”,法官若是依此来进行论罪,将可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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