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协会长期使用的台北市市定古迹“文萌楼”,6年前被一对刘姓夫妻买下,刘姓夫妻事后提告要求日日春返还房屋,全案一审制高院更一审都判刘姓夫妻胜诉,日日春再度上诉后,最高法院16日维持原审见解,判日日春协会败诉定谳,协会也确定必须得在近日搬出文萌楼。
文萌楼曾为公娼馆,被日日春协会承租后,成为台湾首个*工作者运动的场所,其因具“见证反废娼运动”的意义,更被台北市政府列为市定古迹。
但2011年时,文萌楼被刘姓夫妻购得,不愿收日日春的租金,并提告要求返还房屋,而由于文萌楼本身未办理保存登记,*质与违建类似,买受人仅取得“事实上处分权”,不能用于登记建物所有权。全案一、二审均判刘姓夫妻胜诉,最高法院之前发回更审,仍判决刘姓夫妇胜诉。
日日春二度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日前首度开庭辩论,仍维持原审见解,16日判决日日春协会败诉定谳。日日春协会秘书郭姵妤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仍无法接受投资客利用文萌楼牟利,而判决结果也意味着刘姓夫妻有了法律给予的权力,让她感到相当失望,形容文萌楼“已经被架上断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