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经营权争议,台新金与财政部对契约有效诉讼,高等法院于今(17)日上午宣判二审结果;一审的部分法官认定财政部并无违约,不必让出董事席次也不用赔偿,双方上诉后皆遭高院驳回,判决认定财政部对彰银持股出售前、且台新金仍为彰银最大股东者,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当选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普董席次。全案仍可上诉。
回顾彰银案,台新金在2005年间,以每股26.12元、总金额约365亿元,标得彰银22.5%的股权,并取得过半董事席次及经营权。不过,2014年底彰银董事改选,以财政部为首的泛公股却取得过半席次,让台新金失去对彰银的掌控权。台新金不满结果,2014年12月9日提出司法诉讼,台北地院在去年4月27白天判决确认,财政部与台新金间存有契约关系,财政部不得妨碍台新金代表人当选彰银过半董事席次,其他请求则未获准。台新金于去年5月19日声明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今日宣布判决结果。
由于彰银将于6月股东会上进行董监改选,而二审宣判就在改选前1个月,适逢委托书征求大战开打的重要关键时间点,市场关注此判决结果恐会影响彰银改选;不过,财政部已多次重申,会继续维护公股权益,况且当年的契约仅一次有效*,盼台新金勿再影响司法。财政部长许虞哲15日在立法院财委会备询时也重申,财政部的立场始终如一,会努力维系对彰银的经营权。
市场认为,不论今日的判决结果为何,从一审判决出炉后双方的动作便可看出,任一方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势必将继续上诉;因此,这场官民股之争的官司,短期内难以画下休止符,6月的董监改选,恐怕也只会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