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卫生局针对台中市力勤农产公司贩卖过期肉品至台南市下游业者之处理结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17 18:01:09  评论(/)

台南市政府卫生局分别于106年5月6日及8日接获台中市政府卫生局通知,该辖力勤农产公司疑似贩售逾期冷冻鸡腿、冷冻猪肠、去骨猪肉…等产品,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于接获通知当日(6日及8日)即刻前往力勤公司下游业者“上论食品有限公司”、“巨通商行”及“成龙号”查察,并未发现前开逾期食品,但查获成龙号大肠头70公斤,已逾有效日期,责令业者退货回源头供应商,业者已于5月9日完成退货。

倘逾期食品涉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做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即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依同法第52条应予没入销毁;并依同法44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卫生局陈怡 局长呼吁食品业者于进货验收时须落实食品标示的管理,避免购入逾有效日期或标示不明之食品。消费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欢迎洽询卫生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285-000。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