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银行ATM盗领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8日)早上11时5分宣判,拉脱维亚籍主嫌安德鲁(Peregudovs Andrejs)被判4年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车手罗马尼亚籍米海尔(Colibaba Mihail)被判4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40万元;车手摩尔多瓦籍潘可夫(Niklae Penkov)被判4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元,若以服劳役折抵罚金,以2千元折算1日,3人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一银盗领案发生在去年7月10日晚上,犯嫌以恶意程式入侵提款机,并透过通讯软件联系,在未插卡或未操作提款机的情况下,直接让提款机吐钞后,大量提领,总计有41台一银ATM遭盗领,共领出新台币8,327万7,600元。
这起案件在一审时,法官认定安德鲁等3人属于接续犯,于是以刑期最重的破坏电磁纪录罪,各判处5年刑期。
此案共有22名外籍嫌犯,但只有安德鲁等3人落网,其他19人在案发后潜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