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会同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理中心106年5月17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于本市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加工厂稽查,查获业者涉嫌使用“无水柠檬酸、柴鱼粉”等逾期原料,生产该公司旗下之“虾味先-泡菜口味”、“虾味先-墨西哥烟熏口味”、“虾味先-日式照烧口味”、“虾味先-蜜烤鱿鱼口味”等4项产品,及使用“红曲”逾期原料,代工生产裕○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产品-“发芽大豆养生粉(红曲) ”,卫生局立即封存现场违规原料及产品约计2371.5公斤。
? 卫生局配合检调单位查察该公司产品制程及领料纪录,查获涉嫌使用逾期原料再制产品,除现场封存逾期原料及产品外,已责令该公司全面回收违规产品,并务必回报其回收进度,卫生局将持续监督其回收情形。另依检调单位提供之下游厂商资料,已通报所辖县市卫生局监督下架回收。全案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已查扣进出货单等相关资料侦办中。
??? 卫生局强调,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另卫生局呼吁,相关食品业者也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之规定,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另同法第47条规定,经依食品安全法规定命暂停作业或停止贩卖而不遵行者,可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业者务必落实自主管理,善尽社会责任,勿以身试法。
??? 卫生局及市府消保官提醒消费者,如有购买涉案产品,可向通路商提出退换货要求,如有若有退换货被拒衍生之消费争议,可迳向本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市民若发现业者使用逾期原料再制并贩售违规产品,可拨打7134000转食品卫生科反映,以揪出不肖业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