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援和监察,展开聆讯。对于审计报告揭发,有免税慈善机构多次违规向董事支付款项,但仍能维持免税地位,税务局长黄权辉表示,曾经向有关机构发出警告信,指如果再有类似问题,会撤销机构免税地位,但后来发现税务局并无权力发出警告信,也没有权力要求慈善机构退款。被问到是否错发警告信,黄权辉就表示,可以这样说。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黎志华就表示, 税务局会检视慈善团体是否未能达致慈善目的,才会取消机构的免税地位,因此不会只是因为机构向董事发放款项就取消机构的免税身份,税务局长会视乎个案的情况、严重*,以及和慈善目的有多大冲突,作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