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七旬老人当街对女*路人“露阴”做**动作
警方:因年龄问题无法拘留
云南网讯(记者熊强实习生张彤)5月19日,昆明市民杜女士向云南网爆料称,在上班途中遇到一名男*老人当街“露阴”还试图**自己,她躲开后发现这名老人在人少的地方就会对其她路人也做出如此**行为。愤怒之下,杜女士最后选择报警。记者从盘龙警方了解到,涉事老人已70多岁,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对其进行拘留,批评教育之后由其家人带回。
女受害人:上班途中遇“露阴”老人
据33岁的杜女士介绍,今日早晨7点50分左右,上班途中走在金星立交桥雄达茶叶市场旁的人行道时,看到一个身着深*外套的老人从远处走过来一直对着她笑,待对方走近时,她发现这个老人不仅将**外露,还做出其他**动作。“他试图抱住我进行**,我发现后马上躲开并跑远。”杜女士心有余悸的说,转头看到那名老人依然在镇定自若的笑,她尾随这名老人走了一段路后发现,只要在人少的地方他也会对女*路人暴露**。
“他的外套比较长,裤子拉链是开着的,人多的时候他就把衣服盖下来,人少就把衣服拉上去暴露自己**。”杜女士说,她看到这个老人还不停地在街上作出如此不道德的行为,马上就拨打了110电话进行报警。她表示,自己在派出所了解到这名老人今年已经74岁了,警察一询问他马上就承认了。
警方:涉事老人已70多岁无法对其进行拘留
5月19日中午,记者从盘龙警方了解到,该名老人已经70多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对其进行拘留,现在只能批评教育之后由其家人带回看管。同时警方提醒,女*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应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律师:公共场合属于**行为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解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露**属于**,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就目前的调查显示,实施*露行为的人,可能会存在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不具备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建议女*采用言语或者行为处理,以免激怒对方,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年满70周要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个规定目前是有效规定。”陈泽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启动了修订程序,该条款预计将进行一定修订,对于一些多次违法的70周岁以上的人员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