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食品安全问题又再接二连三爆。台中市卫生局会同卫福部食药署,配合台中地检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二中队等单位,前往南屯区“宏硕海产公司”侦查,查获过期海鲜冷冻鲍鱼、冷冻割背白虾仁。
台中市卫生局接获民众检举,“宏硕海产”涉嫌将海鲜产品的有效日期改标后贩售,经检察官指挥搜查,发现部分鲍鱼产品外箱标示有遭割除痕迹,且重新张贴标示“品名:冷冻鲍鱼”、生产日期2016年05月06日、有效日期2018年05月05日的标签,因涉及刑事责任已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同时,现场也发现尚未使用的标签贴纸,并查验产品相关报验资料显示,产品原始有效日期分别为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4月29日,业者仅坦承疏失将“冷冻鲍鱼”重新贴标为有效日期2018年5月5日。
检方在“宏硕海产公司”租借的冷冻仓储“裕国冷冻冷藏公司”、“富昆冷冻仓储公司”租赁的冷冻仓储现场,发现贮存超过有效日期的“冷冻割背白虾仁”(有效日期:106年4月5日);以及无标示的虾仁类产品共136箱12包,目前已责付业者保管,后续将由检调单位厘清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
台中市卫生局表示,共查获涉嫌重新贴标更改有效日期的“冷冻鲍鱼”产品905箱73包、计1万2,290.5公斤;逾有效日期的“冷冻割背白虾仁”产品60箱、计648公斤,均已就地封存,令业者不得贩售。
依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业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贮存、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依同法第44条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若涉及标签窜改或改标等情事,则移请检调后续刑事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