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离婚后依然共同居住:两次强*前妻男子被判缓刑来源:东方网-贵阳晚报
导读:遵义市湄潭县一位妇女,为方便照顾孩子,在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却遭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前夫两次强*。5月18日,经湄潭县法院审理,其前夫强*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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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遵义市湄潭县一位妇女,为方便照顾孩子,在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却遭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前夫两次强*。5月18日,经湄潭县法院审理,其前夫强*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县人,原系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2月离婚。因孩子年幼,为方便照顾孩子,英子仍暂时与苟某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