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讨论物业管理监管局的财务安排。立法会去年中通过《物管条例》,成立监管局。监管局属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主要收入包括物管公司牌照费及定额征款。政府计划在监管局成立初期,贷款二千二百元,应付监管局在牌照费及征款法例通过前的经费。
旅游界立法会议员姚思荣关注,监管局有否为日后巡查物业管理公司及可能牵涉的法律诉讼,预留人手及资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谢小华表示,有为会计及法律等专业服务预留资金,但具体巡查及上诉,要待监管局架构建立、并实行牌照制度后,才能评估所涉的法律问题有多复杂,以及相关的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