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西安高陵区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近日发出了首份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产权证书,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实现同权同价,可以进入市场进行贷款、抵押和转让。
首宗实现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位于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北樊村,面积1769.17平方米,折合2.65亩。此前,该地块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租给当地一家公司使用。最终,通过拍卖的形式,北樊村与高陵区洁神清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该地的规划用途为商业加油站,出让年限40年。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北樊村村支书刘涛:"以前租给这个企业是一亩地200块钱,一年下来就是500多块钱。经过这回的土地入市,一年下来有10000多块钱,村民增收了20倍。"
北樊村获得土地出让收益款后,其中20%将作为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上缴财政,其余资金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配给全体村民。洁神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则从国土部门领到了该地块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可以对该地块进行贷款、抵押和转让,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据了解,2016年9月,高陵区在原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新增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任务。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局长高炜:"《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不得随意出租转让的,人大授权高陵区在改革期间暂停实施《土地法》的部分条款,就是要在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上面实现新的突破,盘活农村的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