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刘新文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研究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案,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刘新文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严格按照刑事庭审规程,精准把握法庭节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过程张弛有序,规范高效。经合议庭评议,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结果。
今年以来,石峰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不仅引导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而且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