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费”没收成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生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09:54:36  评论(/)

2016年10月15日1时许,“阿峰”邀约“黑鬼”、“陈某”、“阿瑞”、“阿杰”及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银白*面包车在吉首市内寻找麻将馆,准备敲诈勒索钱财。同日2时许,李某、“阿峰”等人驾车行驶至吉首市光明桥头,发现光明小学对面一巷子内有一家麻将馆,便决定敲诈该麻将馆。因该麻将馆老板不在现场,只有一桌四人在打麻将,李某、“阿峰”等人便用麻将馆内的板凳对该麻将馆进行打砸,损坏三台樱花牌自动麻将机、损毁一台樱花牌自动麻将机。打砸完后,李某告诉麻将馆一名男子:喊老板明天来找我们谈,否则麻将馆不要开了。李某、“阿峰”等人遂驾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打砸的麻将机损失为2200元人民币。

得知麻将馆被砸后,该麻将馆老板龙甲某及其弟龙乙某分别驾驶一辆猎豹车和一辆皮卡车追赶李某、“阿峰”等人。在吉首市火车站湘西一号门口,龙乙某驾驶的皮卡车撞上了李某、“阿峰”等人的面包车,李某、“阿峰”等人四处逃窜,李某与“阿杰”上了一辆出租车,龙甲某等人便驾车追赶,后李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听取出租车的建议,出租车开往干州派出所,李某下车后便跑进派出所躲避追赶,后被民警控制。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2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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