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状告银行胜诉 [生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09:54:38  评论(/)

2011年11月8日,原告曹某在被告溆浦工行处申办了1张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并一直使用。2017年1月10日下午6点钟左右,原告的银行卡先后被他人消费2笔及取款3笔并支付查询费、跨境费等,涉及金额合计221110.62元。原告在手机收到相关短信提示后,当即持银行卡到被告溆浦工行浦兴分理处查询了余额并存款等操作,原告确认银行卡被盗刷,通过电话银行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并报警。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被告溆浦工行辩称,原告存款被支取与被告无关,因为通过银联卡在商户机和ATM机上凭密码就可消费和取款,而不管支取人是谁。同时原告曾于2016年12月26日委托他人用该银行卡在被告自动存取款机上取款,该行为可能导致其银行卡信息被复制及密码泄密,说明原告以前就有疏忽保密的行为。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银行卡,即与被告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被告有保障原告银行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和保证支付义务,而被告未能准确地识别伪卡,从而将原告银行卡账户中的存款错误地交给伪卡持有人,是造成原告存款被盗刷的主要原因,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原告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及谨慎、规范使用的义务。而其将银行卡交由他人取款的不良用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伪卡交易有可乘之机,因此,对损失的造成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遂判决原告曹某对其损失承担25%的责任,被告溆浦工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5%责任。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