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份,居民黄某在建房时,因建房手续不齐全被通知停建,被告人张某得知情况后,谎称能帮黄某补办相关手续,并称需要划图子要钱4000元,请客吃饭1000元,于2016年8月1日骗走黄某现金5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2016年9月9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