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在新田县某水库,用大型渔网盗窃张某某等人养殖的雄鱼,共计85千克左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辩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住在水库边捞几条鱼吃很合理”,但法律岂能狡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在新田县某水库,用大型渔网盗窃张某某等人养殖的雄鱼,共计85千克左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辩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住在水库边捞几条鱼吃很合理”,但法律岂能狡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