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起纠纷 多方联动促和谐 [说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10:55:13  评论(/)

何甲、何乙系同村同组人,二人的新建房屋地基相邻,共用一条道路运输建材,何乙家地基在里面一侧,运输建材需从何甲家门口经过。建房期间,起初何甲给何乙运输石料,因双方对运输车数的统计数额出现三车差异,双方发生纠纷,此后何甲多次以在自家门口堆放废料等方式阻碍何乙运输建材。之后,何乙在用铁铲铲除何甲家门口堆放的废料,双方发生争执,何乙便用铁铲背面殴打何甲,后何甲继续坐在地上不许何乙运建材经过,何乙就强行将何甲拖开,再将建材运过去。何甲受伤后当日到汝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天,共用检查费、药费、化验费等医疗费用2427.1元。何乙多次追讨医药费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邻里关系纠纷,处理不好将会加深邻里矛盾纠纷,仔细翻看案卷资料,制定调解方案。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与当地村委会、镇司法所、人民陪审员一起深入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先向何乙做思想工作,故意殴打、强拖他人,致其损伤,侵害了何甲的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接着又向何甲做思想工作,阻塞道路妨碍生产、生活,何甲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减轻何乙的责任。然后,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详细阐述责任过错:二人本为邻居,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双方旧存纠纷应本着克制、依法的原则处理,何甲不应采用既违法又不道德的阻路方式激化矛盾,何乙更不应该以更为严重违法的殴打方式造成矛盾进一步升级,何甲的过错不能成为何乙打人的理由,亦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经过多方努力,促成该案调解,最终化解两家恩怨。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