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的手机是否会经常收到类似银行发送的用户升级或积分兑现等相关内容短信呢?当您收到这样的短信时,请特别提高警惕,因为这可能是电信诈骗团伙布下的一个陷阱。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诈骗短信犯罪的案件,二被告人唐某、曾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唐某、曾某在广州结识了祁阳人邓某,邓某向唐某、曾某提出,由其提供发送诈骗短信的伪基站设备,唐某、曾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为其发送诈骗短信,邓某每天给予两人650元的报酬,唐某、曾某见有钱可赚,便答应了邓某。2016年10月23日,唐某、曾某在永州市零陵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东风标致牌小车,然后将车开到祁阳,由邓某将伪基站设备安装在该车上,随后,邓某传授唐某、曾某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方法。同年10月26日8时许,曾某、唐某驾驶装有伪基站设备的东风标致牌小车从祁阳开车来到冷水滩城区,然后由曾某开车,唐某负责操作伪基站设备,将邓某提供的、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我行将开展个人用户信息实名升级认证,请登陆wap/sxxxx.cc进行实名核实,未核实账户将于48小时内冻结[建设银行]”的诈骗短信进行群发。当天16时许,唐某、曾某驾车行驶至冷水滩区零陵中路虎岩公园路段时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核实,唐某、曾某使用伪基站在冷水滩区共发送诈骗短信12508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共发送诈骗信息12508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曾某在发送诈骗信息的过程中,分工合作,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某、曾某在诈骗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曾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