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双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一声清响,双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的现场,设在了湖南省永州监狱的高墙内。
争地基邻里起纠纷,冲动打人酿刑案
2015年,双牌县理家坪乡的阿华、阿姣两口子因修建杂房的地基与同村村民阿斌的大伯杨老伯发生了纠纷。2015年5月29日,为了地基的事,阿华请村组干部来到修建杂房的施工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直在现场参与调解的阿斌与阿华的大哥杨大爷一言不合发生了口角,继而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杨大爷从地上捡起一把锄头往阿斌的头部挖去,锄头锋刃部分正好挖到了阿斌的左额部,锄头被旁人抢走后,扭打在一起的阿斌一口咬住了杨大爷左手虎口,并朝杨大爷左右大腿各踢了一脚,杨大爷被踢得跪在地上,便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阿斌左后脑打了一下……
一场打斗,杨大爷和阿斌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阿斌伤势较重,在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又在永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永州濂溪司法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阿斌左额骨粉碎*骨折、头皮裂伤。其中,左额骨粉碎*骨折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
2015年8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杨大爷被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双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了判决,杨大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杨大爷不服,于2015年11月12日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判决生效后,年逾六旬的杨大爷踉铛入狱。
保障诉权监狱开庭,老人坐牢又赔钱
在此案的刑事审判阶段,阿斌以因伤还需二次手术,费用不确定为由,向双牌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双牌法院准予其撤诉。之后,阿斌向双牌法院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7年,阿斌诉杨大爷、阿华、阿娇的健康权纠纷一案,进入了审理阶段,而此时杨大爷仍在监狱服刑。为了充分保障在押当事人的各项诉权,承办法官积极与监狱方沟通,经协调最终在永州监狱的特殊会见室内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杨大爷与阿斌均对打架一事悔恨不已,双方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经过近两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审理,合议庭一致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系因被告杨大爷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所致,原告阿斌因伤所受到的物质损失应当由被告杨大爷予以赔偿。被告阿华、阿娇对原告无伤害故意且未共同对原告进行殴打,不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关于原告的头部受伤是杨大爷造成的,与阿华、阿娇无关的辩称,合议庭予以采纳。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杨大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阿斌各项物质损失三万六千余元,并驳回了原告阿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遇事当冷静勿冲动,鲁莽行事必严惩
案件宣判后,杨大爷并不服气,当庭表示要上诉。老人讲不出特别的道理,只是觉得自己坐了牢,还要赔钱,太吃亏。面对固执的老人,承办法官深感担忧,这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反映出在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依旧十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的违法*认识不足,同时也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面临矛盾与冲突时,不会冷静地对事件进行分析,寻找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常常拳脚相向,反而因此付出昂贵的“打架成本”。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大多数矛盾冲突其实都可以通过冷静交流得以解决。法官提醒,生活中遭遇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遇事必须保持冷静和自制,切不可意气用事,动手打人,这样不但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反倒可能触犯法律。还是应当自觉守法,尽量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理*解决问题。此外,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法律,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做文明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