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山上设套捕野生狝猴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13:59:08  评论(/)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措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措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所获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3月,冯某某在自己所住村子的一山场上放置捕猎套捕猎野生动物。4月初,冯某某发现其布置的套子套住了一只小猴子,就将其带回家中饲养。赵某某得知此事后,就找到冯某某要购买猴子。冯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某。4月7日,经人举报,赵某某将猴子退还给了村委会。后经鉴定,上述动物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狝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办理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冯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措捕的狝猴已被追回,可以从轻处罚。对冯某某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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